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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想講的是「勞保」的規定,那她說的也許沒有錯喔。
依照勞工保險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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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想講的是「勞保」的規定,那她說的也許沒有錯喔。
依照勞工保險法第6條、第8條的規定,未滿5人確實不是勞保的強制納保範圍,參選人也非公司行號,因此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強制納保」規定。
 
雖然如此,勞保條例也有「自願投保」的規定,而且依照勞動部104年7月發布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注意事項」(對,這個名字超長),擬參選人有意登記應該也能作為投保單位幫競選人員投保,不需要等到完成登記。
 
當然這情況可以說「法律又沒強制我,這也不過是主管機關的函釋,沒有強制力」,但要參選民意代表,掌控法案制定的人,應該還是要具有一定的敏感度比較好,如果能主動投保,可能也省下現在的麻煩。
 
而不適用勞基法?
有些行業或工作者還真的排除勞基法適用(舉例來說,辛苦到爆的醫師目前就不適用),而她的團體就有可能屬於例外之一(請看新聞內文,還有勞動部公告https://lihi.cc/ymdLj),她說的也不是毫無根據。
 
我覺得這個事件最大的問題在主流媒體幾乎都在獵巫,用標題殺人,鼓動群眾的情緒,好像發現一個笨蛋就能讓自己顯得比較聰明。
但,為什麼會有提供勞務者不適用勞基法?為什麼要排除競選人員?為什麼不修法強制而是用注意事項來督促?為什麼擬參選人詢問主管機關會得到無須投保的回覆?要怎麼改善?真正重要、實質的問題一個字沒有被提起,沒有被發現,就沒有人在意。
 
第四權到底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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